冷库知识
201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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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GSP对医药冷库的规定及常见问题解答
1、请问哪些经营范围的药品需要配备冷链设施设备?
答:一般而言生物制品是必须配备的,其他经营范围中如果有冷藏药品也应配备冷链设施和设备,具体按药品标示的储存条件执行。
2、按新版GSP要求,经营冷链药品必须有冷藏车吗?
答:按新版GSP要求,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必须要有冷藏车,不能以冰箱代替。
3、按新版GSP要求,经营疫苗应有两个独立冷库,可不可以和其他低温药品共用冷库?
答:新修订GSP没有明确提出经营疫苗不能与其他低温品种共用冷库,但明确提出经营疫苗应当配备两个以上独立冷库。为体现其独立性,可以理解为在保证库容的前提下,其他冷链药品可以储存于疫苗冷库中。
4、虽然有冷库,也有经营范围,但是一直未经营冷藏品种,问还需要配备冷藏车、冷藏箱和保温箱吗?相关验证还需要做吗?
答:只要有药品经营许可证上有该经营范围,无论是否经营,都要要配备相关设备,也要做相关验证。若长期不经营,应申请核销该经营范围。对于其他经营范围比如中药材和中药饮片等也是一样要求。
5、请问如果企业在一段时间内暂无冷藏药品,可以关闭冷库吗?
答:可以。但要注意以下几点(1)为保证设备的正常运行,即使正常停用期间,也要定期启动(比如一个月或一个季度)。(2)在启用前必须按照企业相关制度,做好维护检查工作;(3)如果停用时间超过企业规定的限度,要做性能验证,合格后方可继续投入使用。
6、请问零售连锁总部冷藏药品能在冷藏箱中储存而不设冷库吗?
答:不可以。按新版GSP要求,连锁总部应按药品批发企业进行管理,而批发企业要求,经营冷藏冷冻药品的企业一定要要设冷库的。
7、请问公司总部与下属非法人分支机构能否共用冷库与冷藏运输车?
答:按照当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的规定执行。
8、请问按新版GSP相关内容的理解,现在只是对冷链药品的运输有温度控制要求,那么阴凉药品的运输有没有温度控制的要求?
答:目前只对冷链药品运输有温度要求,其它药品采用封闭式运输车辆运输,但仍要控制运输时限。
9、请问按新版GSP要求,冷库还需要进行湿度的监控吗?
答:需要监控。
10、冷链运输每个保温箱都要放温度记录仪吗?对于经过验证的批量保温箱在运输中只在几个保温箱中放温度记录仪是否可以?
答:按照新版GSP附录《温湿度自动监测》“第十三条 药品库房或仓间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及位置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一)每一独立的药品库房或仓间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并均匀分布。 (二)平面仓库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的,至少安装2个测点终端;” “第十四条 每台独立的冷藏、冷冻药品运输车辆或车厢,安装的测点终端数量不得少于2个。车厢容积超过20立方米的,每增加20立方米至少增加1个测点终端,不足20立方米的按20立方米计算。”所以至少要安装2个温湿度测点终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