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冷库设计

2017-05-10  人气: 返回列表

冷库设计规范

冷库设计规范
 
主要符号
a-围护结构两侧温差修正系数th
b一传热阻修正系数、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c一比热容;
D一热惰性指标;
d一直径、厚度;
F一面积;
f一单件面积;
G、g一公称吨位、重量、加工能力;
H一含热量、蒸汽渗透阻;
h一高度;
k一传热系数;
L一长度;
N一电动机额定功率;
P一负荷系数、压力;
Q、q一热量、冷负荷、热负荷、水量;
Qq一冷却设备负荷;
Qj一机械负荷;
Q1一冷凝负荷;
R。一围护结构的总传热阻;
R一热阻、冷损耗补偿系数;
S一材料的蓄热系数;
t一摄氏温度;
tw一室外计算温度;
tR一室内计算温度;
V一体积(变积)、吸气量、送风量
V一氨液比体积;
w一流速;
a一换热系数;
B一氨液充满度;
Y一重度;
y0一冷藏间内空气重度;
Y一容积利用系数;
N一导热系数、氨压缩机输气系数
P一电动机运转时间系数;
T一时间;
&一贮氨器的容量系数;
w一负荷裕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1.0.1条 冷库设计应满足食品冷藏的技术要求和卫生要求,作到技术先进,经济合理,安全适用,确保质量。
第1.0.2条 本规范适用于公称容积为500立方米及以上新建、扩建的食品冷库,不适用于山洞冷库、石拱覆土冷库。本规范制冷部分适用于以氨为工质的制冷装置。
第1.0.3条 冷库设计应在总结实践经验和科学实验的基础上,积极慎重地采用新技术、新设备、新工艺和新材料,使生产而程合理,节约能源,操作维修方便。
第1.0.4条 冷库设计除应符合本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要求。
 
第二章 计算的一般规定
第2.0.1条 冷库的设计规模应以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公称容积为计算标准。
公称容积为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净面积(不扣除柱、门斗和制冷设备所占的面积)乘以房间净高。
第2.0.2条 冷库贮藏吨位可按下式计算。
  ∑V.Y.N
G=━━━━━(2.0.2)
  1000
式中G--冷库贮藏吨位(吨);
V--冷藏间或贮冰间的公称容积(立方米);
η--冷藏间或储冰间的变积利用系数;
γ--食品的计算重度(公斤/立方米);
1000-一吨换算成公斤的致值(公斤/吨)。
第2.0.3条 冷藏间容积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2.0.3的规定值。
冷藏间容积利用系数 表2.0.3
     
注:
1.对于仅储存冻结食品或冷却食品的冷库, 表内公称容积为全部冷藏间公称容积之和; 对于同时储存冻结食品和冷却食品的冷库, 表内公称容积分别为冻结食品冷藏间或冷却食品冷藏间各自的公称容积之和.
2.蔬菜冷库的容积利用系数应按表2.0.3数值乘以0.8的修正系数.第2.0.4条 储冰间容积利用系数不应小于表2.0.4的规定值。
储冰间容积利用系数 表2.0.4
   
第2.0.5条 食品计算重度应按表2.0.5的规定采用。
食品计算重度 按表2.0.5
   
第2.0.6条 冷库设计的室外气象参数除应采用现行的《采暖通用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库房围护结构传入热量计算的室外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计算库房围护结构最小总传热阻时的室外空气相对湿度,应采用最热月平均相对湿度;
二、开门热量和冷间换气热量计算的室外温度,应采用夏季通风温度,室外相对湿度应采用夏季通风室外计算相对湿度。
第2.0.7条 冷间设计温度和相对湿度应根据各类食品冷藏工艺要求确定。
一股可按附录一规定选用。
 
第三章 建 筑
第一节 库址选择及库区布置
第3.1.1条 选择冷库库址时除应遵守选择厂址的一般要求外,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肉类、鱼类等加工厂的冷库应布置在城市居住区夏季风向最小频率的上风侧;
二、库址应选择在交通运输方便的地方;
三、库址周围应有良好的卫生条件,并应避开产生有害气体、烟雾、粉尘等物质的工业企业及传染病医院、火葬场等;
四、库址必须具备可靠的水源和电源。
第3.1.2条 冷库在厂区内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满足生产工艺流程的要求;
二、库房应沿厂内铁路布置或另近码头;
三、冷库应按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布置在厂内牲畜、家禽、鱼类等原料区和锅炉房、煤场、污水处理站的上风侧;
四、库区布置应做到近远期结合,以近期为主,适当考虑今后扩建的可能。
对于设有铁路专用线的新建冷库,其扩建库房位置宜留在专用线的两侧。
第3.1.3条 库房与厂内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应符合表3.1.3的要求。
库房与厂内建(构)筑物的卫生防护距离 表3.1.3
     
 
注: 冷库公称容积小于2000立方米时, 防护距离可适当缩小.
第3.1.4条 氨压缩机房的位置应靠近冷负荷最大的冷间,并应有良好的自然通风条件。
第3.1.5条 变配电室应布置在机器间的附近。
第二节 库房布置
第3.2.1条 库房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应满足生产工艺流程要求,运输线路要短,避免迂回和交叉;
二、冷藏间柱网尺寸和净高应根据建筑模数和货物包装规格、托盘大小、货物堆码方式以及堆码高度等因素确定;
三、冷间应按不同的设计温度分区、分层布置;
四、冷间建筑的设计应尽量减少建筑的外表面积。
第3.2.2条 每座库房中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应符合表3.2.2的要求。冷间建筑内防火墙应将外墙、屋面、楼面和地面的可燃隔热材料截断。
冷间建筑的耐火等级、层数和面积 表3.2.2
   
注: 本表不适用于轻型预制隔热板装配冷库。
第3.2.3条 冷藏间的分间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按食品的特性及冷藏要求分间;
二、有异味的食品应单间储存;
三、冻结物冷藏间宜采用大房间;储存水果、蔬菜和鲜蛋的冷却物冷藏间宜适当采用较小房间。
第3.2.4条 库房宜采用常温穿堂,必要时可采用有冷却设备的特定温度穿堂。
第3.2.5条 库房的公路站台设计宜符合下列规定:
一、公称容积大于4500立方米的冷库的站台宽度为6~8米;
公称容积小于或等于4500立方米的冷库的站台宽度为4~6米;
二、站台边缘顶面高出站台下地面0.9-1.l米。
第3.2.6条 库房的铁路站台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站台宽度:7~9米;
二、站台边缘顶面应高出轨顶1.1米,站台边缘距铁路中心线的水平距离为1.75米;
三、站台长度一般为220米。当受地形等条件限制时,可适当缩短,但不应少于128米;
四、站台边缘距站台柱净距不应小于两米。
第3.2.7条 库房的电梯应设置在常温环境内。电梯桥箱的选择应充分利用电梯的起重能力。
第3.2.8条 库房设置电梯的数量宜按下列规定计算:
一、三吨型电梯运输食品的能力,按每小时20吨计;两吨型电梯按每小时13吨计;
二、以铁路进出货为主的冷库及港口中转冷库应按进出货吨位和装卸允许时间确定设置电梯的数量;
三、在已为铁路、水运进出货设置电梯的情况下,不宜再为日常生产和汽车运输另设电梯。
第3.2.9条 多层库房的楼梯应设置在靠穿堂处,用非燃烧材料建造。如只设一个楼梯时,禁用螺步或扇步,楼梯口应靠近穿堂外门。如在同一穿堂有两个以上楼梯,允许其中一个楼梯用螺步或扇步。
第3.2.10条 晾肉间、冷却间等水分多的房间,不宜与冻结物冷藏间毗连。
第3.2.11条 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上的冷藏间应至少设两个门,面积在1000平方米以内的冷藏间可只设一个门。
第3.2.12条 扩建库房的冷间与原有库房的冷间毗连建设时,中间不得采用承重墙体。
第3.2.13条 库房的过磅设备、烘衣室、办公室、更衣室及厕所等辅助房间宜布置在穿堂附近。
第三节 库房建筑热工
(Ⅰ)隔热
第3.3.1条 隔热材料的选择宜符合下列要求:
一、导热系数小;
二、不散发有毒物质或异味,不易变质;
三、块状材料不易变形,易于切割加工,并便于与基层粘结;
四、地面、楼面采用的隔热材料,其抗压强度不应小于2.5公斤/平方厘米;
五、难燃或非燃烧的材料。
第3.3.2条 围护结构隔热材料的厚度应按下式计算:
1   d1   d2    1
d=λ[R0-(━ + ━ + ━ +…… ━)] (3.3.2)
αw  λ1  λ2 αn
式中d一隔热材料的厚度(米);
λ一隔热材料的导热系数(千卡/米?小时,c)
R0一围护结构总传热阻(千方米?小时。℃/千卡);
αw一围护结构外表面的换热系数(千卡/平方米?小时?℃);
αn一围护结构内表面的换热系数(千卡/千方米?小时?℃);
d1、d2…一围护结构除隔热层外各层材料的厚度系 数(米);
λ1、λ2…一围护结构除隔热层外各层材料的导热系数(千卡/米?小时?℃)。
第3.3.3条 冷库隔热材料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值应按下式计算确定:
λ=λ`?b(3.3.3)
式中:λ一设计采用的导热系数(千卡/米?小时?℃);
λ`-正常条件下测定的导热系数(千卡/米?小时?℃);
b一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
第3.3.4条 隔热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b值可按表3.3.4规定采用。
隔热材料导热系数的修正系数b值 表3.3.4
    
第3.3.5条 围护结构总传热阻可按附录二的规定确定。
第3.3.6条 库房围护结构外表面和内表面的换热系数
(αw、αn)和换热阻(Rw、Rn)可按表3.3.6规定采用。
库房围护结构外表面和内表面的换热系数
αw、αn和换热阻Rw、Rn 表3.3.6
    
   
第3.3.7条 围护结构的总传热阻必须大于按(3.3.7)公式计算出的最小总传热阻。
tg-td
R0min=━━━b.Rw (3.3.7)
tg-t1
式中R0min--围护结构最小总传热阻(平方米?小时?℃/千卡);
tg一围护结构高温侧的气温(℃);
td一围护结构低温侧的气温(℃);
t1一高温侧空气的露点温度(℃);
b一传热阻的修正系数,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D≤4时,b=l.2;其它围护结构b=l.0。
第3.3.8条 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口可按下式计算:
D=R1s1+R2s2+……(3.3.8)
式中R1、R2……一各层材料的传热阻(平方米?小时?℃/千卡);
S1、S2……一各层材料的蓄热系数(千卡/平方米?小时?℃)。
第3.3.9条 相邻同温冻结物冷藏间的隔墙可不设隔热层。上下相邻两层均为同温冻结物冷藏间时,其两层间的楼板也可不设隔热层。
第3.3.10条 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低于0℃时,地面应采取防止冻胀的措施。
注:地面下为岩层或砾层,且地下水位过低时可不作处理。
第3.3.11条 冷库底层冷间设计温度等于或高于0℃时,地面虽可不采取防冻胀措施,但应设置隔热层。此时在冷风机基座下部及周围一米范围内的地面总传热阻(R0)应采用3.7平方米?小时?℃/千卡。
第3.3.12条 冷间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不大于4时,其隔热层外侧宜设通风层。
第3.3.13条 库房屋面及外墙宜涂白色或浅色。
(Ⅱ)隔汽和防潮
第3.3.14条 围护结构两侧设计温度等于或大于5℃时,应在温度较高的一侧设置隔汽层。
第3.3.15条 围护结构蒸汽渗透阻可按下列经验公式验算:
H0≥1.6(Paw-Pan)(3.3.15)
式中H0-围护结构隔热层高温侧各层材料(隔热层以外)的蒸汽渗透阻之和(平方米?小时?毫米汞柱/克);
Paw一围护结构高温侧空气的水蒸汽分压力(毫米汞柱);
Pan一围护结构低温侧空气的水蒸汽分压力(毫米汞柱)。
第3.3.16条 库房隔汽层和防潮层的构造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砖外墙外侧应抹面;
二、外用的隔汽层应与地面隔热层上下的隔汽层或防潮层搭接;
三、冷却间或冻结间隔塔的隔热层两侧均宜设置防潮层;
四、隔墙隔热层底部应设防潮层;
五、楼面、地面的隔热层上、下、四周应作防潮层或隔汽层。
(Ⅲ)构造要求
第3.3.17条 库房阁楼屋面上宜设置通风层或隔热层;无阁楼的库房屋面隔热层上宜设通用层。
第3.3.18条 仅用作用设松散隔热材料的阁楼,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阁楼楼面采用预制构件时,其板与板、板与梁之间缝隙应用实;
二、松散隔热材料上面如设置隔汽层时,应设置牢固的基层,隔汽层应与外用隔汽层搭接。松散隔热材料上如不设置隔汽层时,隔热材料厚度宜比计算厚度增加50%;
三、阁楼柱应自阁楼楼面起包l.2-1.5米高度的板装隔热材料,其热阻不小于1.6平方米?小时?℃/千卡。隔热材料外侧应设置隔汽层,隔汽层外面不得再行抹灰。
第3.3.19条 库房围护结构隔热层应防止在下列部位形成冷桥:
一、外墙、隔墙、地面及楼面隔热层的相互交接处;
二、门洞和管孔的四周;
三、冷藏门门洞外面局部地面和楼面;
四、柱子与地面或楼面的交接处。
第3.3.20条 块状隔热材料的粘结严禁采用含水粘结材料。
第3.3.21条 带水作业的冷间应有保护墙面、楼面和地面的防水措施。
第3.3.22条 储冰间的围护墙和柱应有防止冰块冲撞的保护设施。
第3.3.23条 库房屋面排水宜设置外天沟和墙外明装雨水管。
第3.3.24条 冷间建筑的地下室或地面架空层应防止地下水和地表水的浸入,并应有排水设施。
第3.3.25条 外墙与阁楼楼面均采用松散可燃隔热材料时,其相交处宜设防火带;外墙内每层楼面处宜用非燃烧隔热材料作水平防火带。
第四节 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室
第3.4.1条 氨压缩机房的防火要求应符合现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中火灾危险性乙类建筑的有关规定。
第3.4.2条 氨压缩机房净高应根据设备高度和采暖通风的要求确定,一般不宜高于六米。
第3.4.3条 氨压缩机房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值班室应与机器间隔开,并应设固定观察窗。
第3.4.4条 氨压缩机房屋面应采取隔热或保温措施。
第3.4.5条 机器间的墙裙、地面和设备的基座应采用易于清洗的面层。
第3.4.6条 变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毗连时,共用的隔墙应采用耐火极限不低于4小时的非燃烧体实体墙,并应抹灰。该墙上只允许穿过与配电室有关的管道、沟道,其孔洞周围应采用非燃烧性材料严密堵塞。
第3.4.7条 氨压缩机房和变配电室的门应向外开启,不得用侧拉门。配电室可通过走廊或套间与氨压缩机房相通,走廊或套间门的材料应为难燃烧体,并应有自动关闭装置。配电室与氨压缩机房共用的隔墙上不宜开窗;如必须开窗时,应用难燃烧的密封固定窗。
 
第四章 结 构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4.1.1条 库房结构应考虑温差作用下产生的变形,相应地采取减少温差及其对结构破坏的措施。
第4.1.2条 库房长向两端边柱中心线距离不大于50米时,现浇钢筋混凝土楼板可不设伸缩缝。
第4.1.3条 库房顶层为阁楼时,阁楼屋面宜采用装配式结构;当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屋面时,不论屋面上有无通风层均应按表4.1.3规定设置伸缩缝。
现浇钢筋混凝土阁楼屋面边柱间伸缩缝距离
表4.1.3
     
第4.1.4条 当库房阁楼屋面采用现浇钢筋混凝土楼盖,且相对边柱中心线距离等于或大于30米时,边柱柱顶或柱底应采用铰接。库房阁楼屋面梁(板)底与外墙顶之间必须留30-50毫米高的空隙,并采用沥青麻刀填嵌。
第4.1.5条 库房外墙与库内承重结构之间,每层均须设置锚系梁。锚系梁间距一般为6米,靠墙角第一个锚系梁至外墙轴线距离宜采用6~9米。墙角砖砌体应适当配筋。
第4.1.6条 当库房底层为架空地面时,其地面结构宜采用预制梁、板。
第4.1.7条 冷间内钢筋混凝土构件的钢筋保护层厚度应符合表4.l.7的规定。
冷间内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 表4.l.7
    
注: 钢筋混凝土预制插板墙的柱和板的保护层厚度不受此限制
第4.1.8条 钢筋混凝土结构及混合结构的库房投产前必须逐步降温,每日降温不得超过3℃。当库房温度降到4℃时,应保持3~4天,然后再继续降温。
第二节 荷 载
第4.2.1条 库房楼面和地面结构计算的载应根据房间用途按表4.2.1采用。
库房楼面和地面均布活荷 表表4.2.1
    
注:
1.单层库房冻结冷藏间堆货高度达6米时, 地面均布活荷载可采用3000公斤/平方米
2.h为堆冰高度, 按米计
3.本表第2~5项适用于堆货高度不超过5米的般库房, 并已包括铲车运行荷载在内;储存冰蛋和桶装油脂等重大的货物时, 其楼面活荷载可按实际情况确定;
4.楼板下有吊重时, 按实际情况另加;
第4.2.2条 冷库吊运轨道结构计算的垂直活荷载应按表4.2.2采用。
冷库吊运轨道活荷载 表4.2.2
    
注:
1.本表数值包括吊轨和吊具重量;
2.当吊运轨道直接吊在楼板下, 设计预制楼板时, 本表数值应折算成集中荷载;
设计现浇无梁无梁楼盖时, 可折算成均布荷载
第4.2.3条 四层及四层以上的库房及框架结构的穿堂,其梁、柱和基础活荷载的折减系数宜按表4.2.3采用。
库房及框架结构的穿堂梁、柱和基础
活荷载的折减系数 表4.2.3
    
第三节 材料
第4.3.1条 冷间内使用的水泥和混凝土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冷间内不得使用火山灰质水泥和掺有火山灰质材料的矿渣水泥;
二、不同品种水泥不得混合使用,同一构件不得使用两种水泥;
三、冻结间、冻结物冷藏间、储冰间、负温穿堂应优先使用高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亦可使用高于325号的矿渣水泥;冷却间、冷却物冷藏间应使用高于325号的普通硅酸盐水泥或矿渣水泥;
四、冷间用的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200号。配制混凝土时,水灰比不得大于0.6,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得少于275公斤; 冻结间用的混凝土标号不得低于300号,水灰比不得大于0.55,每立方米混凝土的水泥用量不得少于300公斤。
第4.3.2条 冷间用的混凝土抗冻标号应不低于50次冻融循环。
注:50次冻融循环即28天龄期的试件经冻融循环50次,其强度损失应小于25%。
第4.3.3条 冷间内砖砌体应采用标号不低于100号的粘土砖,井应用水泥砂浆砌筑和抹面。
第4.3.4条 在冷间内钢筋混凝土结构的混凝土中不得使用对用有腐蚀作用的外加剂。
第4.3.5条 冷间内钢筋混凝土受力钢筋宜采用Ⅰ、Ⅱ级热轧钢筋。
冷间用结构构件应按现行《钢结构设计规范》中的规定选用钢材。
 
第五章 制 冷
第一节 冷却设备负荷和机械负荷的计算
第5.1.1条 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Qq=Q1+PQ2+Q3十Q4+Q5(5.1.1)
Qq一冷间冷却设备负荷(千卡/小时):
Q1一围护结构传热量(千卡/小时);
Q2一货物热量(千卡/小时);
Q3一通风换气热量(千卡/小时);
Q4一电动机运转热量(千卡/小时);
Q5一操作热量(千卡/小时);
P一负荷系数(千卡/小时)。
第5.1.2条 冷却间和冻结间的负荷系数P应取1.3,其它冷间取1。
第5.1.3条 冷间机械负荷应分别根据不同蒸发温度按下式计算:
Qj=(n1∑Q1+N2∑Q2+N3∑Q3+N4∑Q4+N5∑Q5)R (5.1.3)
式中Qj一机械负荷(千卡/小时);
n1一围护结构传热量的季节修正系数;
n2一货物热量的机械负荷折减系数;
n3一同期换气系数,一般取0.5-1.0(“同时最大换气量与全库每日总换气量的比数”大时取大值);
n4一冷间用的电动机同期运转系数;
n5一冷间同期操作系数;
R一制冷装置和管道等冷损耗补偿系数,一般直接冷却系统取l.07,间接冷却系统取1.12。
第5.1.4条 围护结构传热量的季节修正系数(n1),一般应根据生产旺季出现的月份,按附录三规定采用。当全年生产无明显淡旺季区别时,应取1。
第5.1.5条 货物热量的机械负荷折减系数(n2)应根据冷间的性质确定,冷加工间和其它冷间应取1;冷却物冷藏间宜取0.3-0.6(按表2.0.3冷藏间的公称容积为大值时取小值);冻结物冷藏间宜取0.5-0.8(按表2.0.3冷藏间的公称容积为大值时取大值)。
第5.1.6条 冷间用的电动机同期运转系数(n4)和冷间的同期操作系数(n5),应按表5.1.6规定采用。
冷间用的电动机同期运转系数 n4
和冷间的同期操作系数 n5 表5.1.6
    
注:
1.本表中“冷间用电动机同期运转系数”(n4),冷却间、冻结间中的冷风机,其值取1;其它冷间则按本表取值。
2.“冷间总间数”应按同一蒸发温度且用途相同的冷间间数计算。
第5.1.7条 围护结构传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1=k.F.a(tw-tn)(5.1.7)
式中k一围护结构的传热系数(千卡/平方米.小时.℃);
F一围护结构的传热面积(平方米);
a一围护结构两侧温差修正系数,可按附录二附表2.1采用;
tw一围护结构外侧的计算温度(℃);
tn一围护结构内侧的计算温度(℃)。
第5.1.8条 围护结构的传热面积(F)计算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屋面、地面和外墙的长、宽度应按图5.l.8-l中I1、l2、l3、l4计算;
二、楼板和内墙长、宽度应按图5.1.8-1中l5、16、17、l8计算;
三、外墙的高度:地下室应按图5.1.8-2中h1、h2计算;底层应按h3计算;中间层应按h4、h5计算;顶层应按h5、h7计算
四、内墙的高度:地下室、底层和中间层,应按图5.1.8-2中h8、h9计算;
顶层应按h10、h11计算。
第5.1.9条 围护结构外侧的计算温度(tw)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一、计算外墙、屋面和顶棚时,围护结构外侧的计算温度应按第208条规定采用;
二、计算内墙的楼面时,围护结构外侧的计算温度应取其邻室的室温。当邻室为冷却间或冻结间时,应取该类冷间空库保温温度。空库保温温度,冷却间应按10℃,冻结间应按一10℃计算;
三、冷间地面隔热层下设有通风加热装置时,其外侧温度按1度-2℃计算;
如地面下部无通风等加热装置或地面隔热层下为通用架空层时,其外侧的计算温度应采用夏季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
第5.1.10条 货物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5.1.l0)
式中Q2a一一食品热量(千卡/小时);
Q2b一一包装材料和运载工具热量(千卡/小时);
Q2C一一货物冷却时的呼吸热量(千卡/小时);
Q2d一一货物冷藏时的呼吸热量(千卡/小时);
G`一一冷间的每日进货量(公斤);
H1一一货物进入冷间初始温度时的含热量(千卡/公斤);
H2一一货物在冷间内终止降温时的含热量(千卡/公斤);
τ一一货物冷却时间(小时),对冷藏间取24小时,对冷却间、冻结间取设计冷加工时间;
B一一货物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重量系数;
Cb一一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的比热容(千卡/公斤?℃);
t1一一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进入冷间时的温度(℃);
t2一一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在冷间间终止降温时的温度,一般为该冷间的设计温度(℃);
q1一一货物冷却初始温度时的呼吸热量(千卡/公斤?小时);
q2一一货物冷却终止温度时的呼吸热量(千卡/公斤?小时);
Gn一一冷却物冷藏间的冷藏量(公斤)。
注:
1.仅鲜水果、鲜蔬菜冷藏间计算Q2C、Q2b;
2.如冻结过程中需加水时,应把水的热量加入公式(5.l.10)值内。
第5.1.11条 冷间的每日进货量(G`)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一、冷却间或冻结间应按设计冷加工能力计算;
二、存放果、蔬的冷却物冷藏间按不大于该间冷藏吨位的8%计算;
三、存放鲜蛋的冷却物冷藏间,应不大于该间冷藏吨位的5%;
四、有从外库调入货物的冷库,其冻结物冷藏间每间每日进货量应按该间冷藏吨位的5%计算;
五、无外库调入货物的冷库,其冻结物冷藏间每间每日进货量一般宜按该库每日冻结量计算;如该进货的热量大于按该冷藏间吨位5%计算的进货热量时,则应按本条第四款的进货量计算;
六、冻结上大的水产冷库,其冻结物冷藏间的每日进货量可按具体情况确定。
第5.1.12条 货物包装材料和运载工具重量系数(B)应按表5.l.12规定取值。
货物包装材料和运载工具重量系数B 表5.l.12
 
第5.1.13条 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进入冷间时的温度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一、在本库进行包装的货物,其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温度的取值应按夏季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乘以生产旺月的温度修正系数。该系数见表5.l.l3;
包装材料或运载工具进入冷间的温度修正系数 表5.l.l3
     
二、自外库调人已包装的货物,其包装材料温度应为该货物的进入冷间温度,其运载工具温度按本条第一款“运载工具温度”计算。
第5.1.14条 货物进入冷间时的热量,应按下列规定的温度计算:
一、未经冷却的鲜肉温度应按35℃计算;已经冷却的鲜肉温度按4℃计算;
二、从外库调入的冻肉温度按-8℃:--10℃计算;
三、无外库调入的冷库,进入冻结物冷藏间的货物温度按该冷库冻结间终止降温时的货物温度计算;
四、冰鲜鱼虾整理后的温度按15℃计算;
五、鲜鱼虾整理后进入冷加工间的温度按整理鱼虾用水的水温计算;
六、鲜蛋、水果、蔬菜的进货温度,按当地食品进入冷间生产旺月的月平均温度计算。
第5.1.15条 通风换气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3=Q3b+Q3b
 (Hw-Hn)n.V.γn
= ━━━━━━━━ +30.nc.γn(HW-HN)
   24
式中
Q3d一冷间换气热量(千卡/小时);
Q3b一操作人员需要的新鲜空气热量(千卡/小时);
HW一室外空气的含热量(千卡/公斤);
Hn一室内空气的含热量(千卡/公斤);
N一每日换气次数,一般可采用2~3次;
V一冷藏间内净容积(立方米);
γN一冷藏间内空气重度(公斤/立方米);
24一每日小时数(小时);
30一每个操作人员每小时需要的新鲜空气量(立方米/小时);
nc一操作人员数量。
注:
1.本条只适用于已存有呼吸的食品的冷藏间。
2.有操作人员长期停留的冷间如加工间、包装同等,应计算操作人员需要新鲜空气的热量Q3b其余冷间可不计。
第5.1.16条 电动机运行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Q4=860∑N?ξ?ρ(5.1.16)
式中N一电动机额定功率(千瓦);
ξ一热转化系数。电动机在冷间内时应取1;电动机在冷间外时应取0.75;
ρ一电动机运转时间系数。对冷风机配用的电动机取1,对冷间内其它设备配用的电动机可按实用情况
   8
取值,一般可按每昼夜操作八小时计,则p=━━;
      24
860一电动机功率每一千瓦小时换算为热能的数值(千卡/千瓦小时)。
第5.1.17条 操作热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5d一照明热量(千卡/小时);
Q5b一开门热量(千卡/小时)。当每间的冷藏门超过两樘时,应按两樘门的开门热量计算;
Q5C一操作人员热量(千卡/小时);
qd一每平方米地板面积照明热量。冷藏间可取1.5-2.0千卡/平方米?小时;操作人员长时间停留的加工间、包装间等可取5千卡/千方米?小时;
F一冷间地板面积(平方米);
n一每日开门换气次数,见图5.l.17;
V一冷间内净容积(立方米);
Hn、Hw一冷间内外空气的含热量(千卡/公斤);
M一空气幕效率修正系数,可取0.5:如不设空气幕时,则取1;
24一每日小时致(小时);
Ya一冷间空气重度(公斤/立方米);
 3
━━一每日作时间系数,按每日作三小时计,
 24
nr一一操作人员数;
qr一每个操作人员每小时产生的热量(千卡/小时),冷间设计温度高于或等于-5℃时,取240千卡/小时;冷间设计温度低于-5℃时取340千卡/小时。
注:冷却间、冻结间不计此项热量。
第二节 库 房
(Ⅰ)冷加工能力
第5.2.1条 设有吊轨的冷却间和冻结间的冷加工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1*g 1*g  24
G`=━━ n=━━*━━ (5.2.1)
   1000   1000   τ
式中G`一冷却间、冻结间每日冷加工能力(吨);
1一吊轨有效总长度(米);
g一吊轨单位长度净载货量(公斤/米);
n一每日冷却或冻结的周转次数;
τ一冷却或冻结一周转的时间(小时);
24一每日小时致(小时);
1000-一吨换算成公斤的数值(公斤/吨)。
第5.2.2条 吊轨单位长度净载货量(g)应按下列规定取值:
肉类:人工推动g=200-230公斤/米;
机械传动g=170-210公斤/米;
鱼:15公斤铁盘装g=400公斤/米;
20公斤铁盘装g=540公斤/米;
虾:g=270公斤/米。
第5.2.3条 吊轨的轨距及轨面高度,应按吊挂食品和运载工具的实际尺寸、通风间距及必要的操作空间确定,一般可按表5.2.3选用。
吊轨的轨距及轨面高度 表5.2.3
    
第5.2.4条 设有排管搁架的冻结间,其冷加工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G`一冻结间每日的冷加工能力(吨);
n一搁架利用系数;
F一搁架各层水平面积之和(不包括弯头部分)(平方米);
f一每件(盘、听或箱)冻结食品容器所占面积(平方米);
g一每件食品净重(公斤);
24一每日小时数(小时);
1000-一吨换算成公斤的数值(公斤/吨)。
第5.2.5条 搁架利用系数(n)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冻盘装食品n=0.85-0.90;
二、冻听装食品n=0.70-0.75;
三、冻箱装食品n=0.70-0.85。
(Ⅱ)冷却设备
第5.2.6条 冷却设备的选型应根据食品冷加工或冷藏的要求确定。一般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冷却间、冻结间和冷却物冷藏间的冷却设备应采用冷风机;
二、冻结盘装、箱装或听装食品时,可采用搁架式排管或平板冻结器等冻结设备;
三、冻结物冷藏间冷却设备宜选用墙排管、顶排管。当食品有良好的包装时,也可采用冷风机;
四、包装间的冷却设备当室温低于一5℃时应选用排管;当室温高于-5℃时宜采用冷风机。
第5.2.7条 冷间中冷却设备的布置应有利于提高库房容积利用系数,便于安装、检修和除霜。排管与墙面的净距离不应小于150毫米,与平顶或梁底的净距离一般不宜大于250毫米。落地式冷风机水盘底应与地面保持一定的架空距离。
第5.2.8条 冷却设备的传热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一冷却设备的传热面积(平方米);
k一冷却设备的传热系数(千卡/千方米?小时?℃)
△t一冷却设备的计算温度差(℃)。
第5.2.9条 滑顶排管和光滑墙排管的传热系数应按下式计算:
k=k`?c1?c2?c3 (5.2.9)
式中k一光滑管在设计条件下的传热系数(千卡/平方米?小时?℃);
k`一光滑管在特定条件下的传热系数,按附表4.1~4.3的规定采用;
c1一构造换算系数,为管子间距s与管外径dw之比,按附表4.4的规定采用;
c2一管径换算系数,按附表4.4的规定采用;
c3一供双方式换算系数,按附表4.4的规定采用。
第5.2.10条 氨搁架式排管的传热系数应按表5.2.10的规定采用。
氨搁架式排管的传热系数 表5.2.10
    
第5.2.11条 冷却设备的计算温差应根据减少食品干耗、提高制冷机效率、节省能源、降低投资的要求通过技术经济比较确定。一般可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墙排管、顶排管和搁架式排管的计算温度差宜按算术平均温度差采用,并不宜大于10℃;
二、冷风机的计算温度差应按对数平均温度差确定。冷却间、冻结间和冻结物冷藏间宜取10℃,冷却物冷藏间宜取8~10℃;
三、当冻结物冷藏间与冻结间的冷却设备为同一蒸发温度同路时,冻结物冷藏间冷却设备的计算温度差不应大于10℃。
第5.2.12条 冷却设备每一通路的压力降应控制在饱和温度降低1℃的范围内。
(Ⅲ)气流组织和通风换气
第5.2.13条 冻结间的气流组织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吊挂白茁肉的冻结间,气流应均匀下吹,肉片间平均风速应为1.5-2.0米/秒;
二、盘装食品冻结间的气流应均匀横吹,盘间平均风速应为1~3米/秒。
第5.2.14条 使用冷风机的冷藏间。一般应采用均匀送风风道;贮藏无包装食品时,货垛间平均风速不宜大于0.3米/秒。
第5.2.15条 冷藏物冷藏间的通风换气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冷却物冷藏间宜按所贮货物的品种设置通风换气装置,换气次数每日不宜少于2~3次;
二、面积大于150平方米的冷却物冷藏间宜采用机械送风,进入冷间的新鲜空气应先经冷却(或加热)处理;
三、冷间内废气应直接排至库外,出风口应设置便于操作的保温启闭装置;
四、新鲜空气人口和废气排出口不宜在同侧开设。若在同侧开设时,排出口应在进空气口的下侧,两者垂直距离不宜小于两米,水平距离不宜小于四米。
第5.2.16条 冷间内的通风换气管道、通风管穿越围护结构处及其外侧l.5-2.0米长的管段、常温穿堂内排气管均须保温。
排气管道应坡向库外;进气管冷间内的管段应坡向冷风机;风管最低点应有放水措施。
第三节 氨压缩机和辅助设备
第5.3.1条 氨压缩机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氨压缩机应根据各蒸发温度机械负荷的计算值分别选定;一般不应设备用机;
二、选用的活塞式氨压缩机,当冷凝压力(P1)与蒸发压力(P2)之比大于8时,应采用双级压缩;当冷凝压力与蒸发压力之比小于或等于8时,应采用单级压缩;
三、选配氨压缩机时,其制冷量宜大小搭配;
四、氨压缩机房内压缩机的系列不宜超过两种。如仅有两台机器时,应选用同一系列。
第5.3.2条 制冷装置中的中间冷却器、油分离器、冷凝器和贮氨器等辅助设备的选择,均应与设置的氨压缩机制冷量相适应。
第5.3.3条 制冷设备的设计注氨量宜按表5.3.3规定选用。
制冷设备的设计注氨量 表5.3.3
    
注:
1.注氨量的氨液重量按0.65公斤/升计算
2.洗涤式油分离器、中间冷却器和低压循环桶的注氨量, 如有产品规定时, 则按产品规定取值
第5.3.4条 中间冷却器的选择应根据其直径和蛇形管冷却面积的计算确定。
第5.3.5条 中间冷却器的直径按下式计算:
d=
式中d一中间冷却器的直径(米);
Y一氨压缩机高压级的输气系数,应按产品规定取值
V一氨压缩机高压级的理论吸气量(立方米/小时);
w一中间冷却器内的气体流速,一般宜取0.5米/秒;
3600-一小时换算成秒数(秒/小时)。
第5.3.6条 中间冷却器蛇形管冷却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Qzj
F=━━━ (5.3.6)
   k.△tm
式中F一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冷却面积(平方米);
Qzj一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热负荷(千卡/小时);
k一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传热系数,应按产品规定取值。若无规定时,一般宜采用400-500千卡/平方米?小时?℃;
△tm一对数平均温差(℃)。
第5.3.7条 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对数平均温差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t1-- 冷凝温度(℃);
tzj--中间冷却温度(℃);
t一中间冷却器蛇形管的出液温度,应比中间冷却温度高3度-5℃。
第5.3.8条 油分离器的直径应按下式计算:
d=
式中d--油分离器的直径(米);
L一氨压缩机的输气系数(双级压缩时取高压级的输气系数),应按产品规定取值;
V一氨压缩机的理论吸气量(双级压缩取高压级的吸气量),(立方米/小时);
w一油分离器内气体流速,填料式油分离器宜采用0.3-0.5米/秒,其它型式油分离器宜采用不大于0.8米/秒。
第5.3.9条 洗涤式油分离器的进液口应低于冷凝器出液总管250-300毫米。
第5.3.10条 冷凝器的选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立式、卧式、淋水式、组合式和蒸发式冷凝器,其冷凝温度应按现行《采暖通风和空气调节设计规范》中规定的相应冷凝温度取值;
二、冷却水进出口的温差对立式冷凝器应取1.5-3C,对卧式冷凝器应取4-6℃;
三、冷凝器的传热系数(K)和单位面积传热量(qF)应按产品规定和考虑投产后产生水垢油污的影响确定。
第5.3.11条 贮氨器的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第5.3.12条 贮氨器的容量系数(ψ)应按下列规定采用:
 
一、当冷库公称容积小于或等于2000立方米时,应为1?2;
二、当冷库公称容积为2001-10000立方米时,应为1;
三、当冷库公称容积为10001-20000立方米时,应为0.8;
四、当冷库公称容积大于20000立方米时,应为0.5;
五、如冷库有部分蒸发器因生产淡季或检修而常需抽空时,上述的容量系数(&)可酌情增大。
第5.3.13条 排液桶的容积应按最大一间冷间内各冷却设备注目量的总和计算确定。排液桶的充满度宜取70%。
第5.3.14条 低压循环桶的选择应根据其直径和容积的计算确定。
第5.3.15条 低压循环桶直径应按下式计算:
d=
式中:d-低压循环桶的直径(米);
λ-氨压缩机的输气系数(当双级压缩时取低压级的输气系数),应按产品规定取值;
W-低压循环桶内气体流速。立式低压循环桶宜采用0.5米/秒,卧式低压循环桶宜采用0.8米/秒;
ξ-低压循环桶截面积系数。立式低压循环桶宜采用1,卧式低压循环桶宜采用0.3;
n-低压循环桶汽体进汽口的个数。
第5.3.16条 低压循环桶容积应按下式计算:
一、上进下出式供液系统计算公式:
 
式中:Vd一低压循环桶的容积(立方米);
θq一冷却设备设计注氨8容积的百分比;
Vq一冷却设备的容积(立方米);
Vh一回汽管容积(立方米)。
二、下进上出式供波系统计算公式:
 
式中:V`q--各冷间中,冷却设备注氨量最大一间的蒸发器总容积;
Vb一一台氨泵的流量(立方米/小时);
τb--氨泵由启动到液体自系统返回低压循环桶的时间,一般可采用0.l5-0.2小时。
注:当下进上出式供沿系统的顶排管或墙排管为光滑管且其冲霜排液量小于或等于0.2Vq’加0.6Vh时,低压循环桶可兼作排液桶使用。
第5.3.17条 氨泵的选择应满足下列要求:
一、氨泵进波处压力应有不小于0.5米液柱的裕度;
二、强制供液方式的氨泵流量,冷藏间宜采用蒸发量的3~4倍,冻结间或负荷波动较大的冷却设备宜采用蒸发量的5~6倍。
第5.3.18条 重力供液方式的回汽系统属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在氨压缩机房内增设氨液分离器(氨液分离器内的汽体流速应为0.5米/秒):
一、两层及两层以上的库房;
二、设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制冰地时;
三、库房的氨液分离器与氨压缩机房的水平距离大于50米时。
第5.3.19条 制冷装置中的辅助设备,其润滑油的排放应通过集油器。
第5.3.20条 制冷装置中不凝性气体的排放应通过空气分离器。
第5.3.21条 氨压缩机房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器间内主要通道的宽度应为1.5-2.5米,非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0.8米;
二、设备间内主要通道的宽度不应小于1.5米。
第5.3.22条 水泵和滤油设备不宜布置在机器间或设备间内。
第四节 安全保护和自动控制
第5.4.1条 制冷设备应设下列安全保护装置:
一、氨压缩机应设排气压力过高吸气压力过低油压差不足和电动机负荷超载等自动停机的装置;
二、氨压缩机和冷凝器应设断水报警装置,蒸发式冷凝器应增设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三、氨泵应设断液自动停泵装置;
四、各种压力容器应设安全泄压装置;
五、低压循环桶、低压贮氨器、氨液分离器和中间冷却器应设液位报警装置。
第5.4.2条 库房宜设温度自控、遥测装置,温度自动记录装置。
第5.4.3条 冷风机宜设自动除霜装置,并应有风机故障报警装置。
第5.4.4条 氨压缩机房内宜设置专用的自动控制室或操作值班室。
第五节 管道
第5.5.1条 制冷装置的管材宜采用A10或A20炭素钢无缝钢管。
第5.5.2条 制冷管道系统应采用氨专用阀门和配件,其公称压力不应小于20公斤力/平方厘米,并不得有铜质和镀锌、镀锡的零配件。
第5.5.3条 制冷装置的压力表应采用氨专用压力表,其量程不得小于工作压力的1.5倍,精度不低于2.5级。用于低压侧的压力表应采用真空压力表。
第5.5.4条 制冷管道管径的选择,其允许压力降(△q)或允许流速(w)应符合表5.5.4-l和表5.5.4-2的规定。
制冷管道允许压力降△q 表5.5.4-l
 
注:
1.回汽管或吸入管允许压力降相当于饱和温度降低1℃
2.排气管允许压力降相当于饱和温度降低0.5℃
制冷管道允许流速w 表5.5.4-2
    
注: 高压自流输液管允许流速相当于非满管流重力流动
第5.5.5条 管道布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各种管道的挠度不宜大于1/3501
二、管道直线段的长度不应大于100米;
三、管道穿过建筑物的沉降缝时,应采取相应的措施;
四、吸入总管应坡向汽液分离装置,或采取其他相应的防止积液流向压缩机的措施;
五、排液桶、集油器和空气分离器等的降压管应联接在汽分离装置的回汽入口以前,不应直接连结压缩机的吸入管上;
六、融霜用热氨管应联接在除油装置以后,其起端应装设截止阀和压力表;
七、安全阀应设置泄压管。泄压管出口应高出氨压缩机房檐口不少于一米;
高出冷凝器操作平台应不小于三米。
第六节 管道和设备的保温
第5.6.1条 凡管道和设备导致冷量损失的部位、将产生凝结水滴的部位和形成冷桥的部位,均应进行保温。保温层的厚度应满足下式要求:
 
式中t1一管道或设备内氨液(或盐水)的温度(℃);
t2一周围空气温度,常温地段应取夏季空气调节日平均温度(℃);
t3一保温层外表面温度,一般可按露点温度加1-2℃;
Y一保温材料的导热系数(千卡/米?小时?℃);
d1一管道或设备包保温层后的外径(米);
d2一管道或设备外径(米);
aw一保温层外表面放热系数,一般可采用7千卡/平方米?小时?℃。
第5.6.2条 制冷管道和设备的保温材料不宜采用遇冷或吸湿后易产生变形、塌陷或降低强度的材料。
第5.6.3条 融霜用热氨管应保温。保温材料宜选用石棉及其制品。
第5.6.4条 保温层应设置隔汽层或防潮层。
第5.6.5条 管道穿过墙体或楼板等处,应设置保温层。
第七节 制冰和储冰
(Ⅰ)制冰
第5.7.1条 制冰池的制冰生产能力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G一制冰池的制冰生产能力(吨/日);
g一冰块重量(公斤);
n一冰桶数量(只);
cb一结冰时间(小时);
24一每日小时数(小时);
1000-一吨换算成公斤的数值(公斤/吨)。
第5.7.2条 结冰时间可按下列经验公式确定:
 
式中:C一系数,与制冰地的设计、盐水流速、冰块顶部与盐水水面的高度差有关,一般可取0.53--0.6;制不透明冰时宜取小值;
l一冰块顶端横断面短边的长度(毫米);
cb一制冰地内盐水的平均温度,一般可取一10℃。
第5.7.3条 冰块重量和冰块顶端横断面尺寸可按表5.7.3取值。
冰块重量和冰块顶端横断面尺寸 表5.7.3
    
注:表列冰块顶端横断面尺寸为冰桶上口的内净尺寸。
第5.7.4条 制冰池内冷却设备的传热面积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F一冷却设备的传热面积(平方米);
q一制冰的单位热负荷。当制冰的原料水初温在25度~30℃时,日产一吨冰的热量,宜取6000千卡/小时;
k一传热系数(千卡/平方米?小时?℃)。当冷却设备采用V型蒸发器,而盐水流速在0.70-0.75米/秒时,宜取400-500千卡/平方米?小时?℃;当采用螺旋管型蒸发器时,宜取400-450千卡/平方米?小时?℃;
△t一氨蒸发温度与盐水平均温度之差(℃),一般可按5℃计算。
第5.7.5条 当制冰池的冷却设备采用V型或螺旋管型蒸发器时,应采用重力式氨液循环装置;其氨液分离器容积不应小于该蒸发器容积的20-25%,分离器内的汽体流速不应大于0.5米/秒。
第5.7.6条 制冰池的四壁和底部应做好保温层、防潮层和隔汽层。四壁顶部必须设防止生产用水渗入保温层内的措施,池底保温层下应采取防止地面冻胀的措施。
制冰池保温层的总传热阻(R0)应大于或等于3.3平方米?小时?℃/千卡。
(Ⅱ)储冰
第5.7.7条 储冰间的建筑净高,当用人工堆码冰垛时,单层库的净高宜采用4.2--6米,多层库的净高应采用4.8--5.4米;如用桥式吊车堆码冰时,则建筑净高应不小于12米。
第5.7.8条 储冰间冷却设备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要求:
一、储冰间的建筑净高在六米以下的可不设墙排管,但顶排管必须分散满铺;
二、储冰间的建筑净高在六米或高于六米时,应设墙排管和顶排管。墙排管的安装高度宜在堆冰高度以上
三、墙排管或顶排管不得采用翅片管。
 
第六章 电 气
第6.0.1条 冷库供电一般属三极负荷。当冷库公称容积等于或大于15000立方米,或冻结量等于或大于60吨时,属二极负荷,可采用一回路专用线供电。
第6.0.2条 冷库电力计算负荷宜按需要系数法计算。全库总电力负荷需要系数可采用0.55-0.7。
第6.0.3条 冷库受电变压器容量大于3l5千伏安且淡旺季负荷相差较大时,宜选用两台变压器。
第6.0.4条 每台氨压缩机氨泵的电动机均应装设电流表。冷风机的电动机可数台共用一个电流表。
第6.0.5条 氨压缩机房事故排风机的起动开关应设置在机器间门外。
第6.0.6条 冷间内的电动机应采用全封闭型,其配电及起动设备应采用密封防潮型,或集中装于机器间、常温穿堂等于燥场所。
第6.0.7条 冷却间和0℃以下的冷间应采用密闭式防潮灯具,其它冷间允许采用带防水灯头的开启式灯具。
第6.0.8条 冷间照明开关均应采用气密开关或瓷质防水拉线开关,开关应装于各冷间门外。
第6.0.9条 低于0℃的冷间电气线路应采用铜芯耐低温绝缘电线或电缆,并宜明敷。
第6.0.10条 电气线路穿过建筑物的隔热层时,必须采取可靠的防火和防止冷桥的措施。
第6.0.11条 库房阁楼内不得装置电气设备或敷设电气线。
第6.0.12条 冷却间、冻结间、冷藏间、储冰间和冷间内穿堂的照明照度可采用10-20勒克斯;加工间、包装间等的照明强度可采用30-50勒克斯。
第6.0.13条 冷藏门、地面等防冻电热线的电压不宜超过36伏。电热线严禁穿过建筑物的隔热层。
第6 0.14条 冷藏间内宜设呼唤信号装置。
 
第七章 给水和排水
第一节 给水
第7.1.1条 冷库用水的水温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冷凝器的冷却水进出口平均温度应比冷凝温度低5~7℃(蒸发式冷凝器除外);
二、冲箱水的水温不应低于+10℃。
第7.1.2条 冷却水应采用淡水,其水质应符合表7.l.2的规定。
冷却水质表 表7.l.2
    
注:
1.洪水期浑浊度可适当放宽
2.当地无淡水时,立式冷凝器可采用海水为冷却水,但应有相应的防腐蚀、防堵塞措施
第7.1.3条 制冰原料水和水产品冻结过程中加水的水质应符合国家现行《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的规定。
第7.1.4条 冷凝器采用直流水冷却时,其用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一冷却用水量(立方米/小时);
∑Q1一冷凝负荷(千卡/小时);
C一冷却水比热容,1千卡/公斤?℃;
y一水的重度,淡水为1000公斤/立方米;
海水为1026公斤/立方米;
△t一冷凝器冷却水进出水温差(℃)。
第7.1.5条 冷凝器采用混合循环水冷却时,其补充水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b一补充水量(立方米/小时);
t1一冷凝器冷却水进水温度(℃);
t2一冷凝器冷却水出水温度(℃);
t0一补充水温度(℃)。
第7.1.6条 氨压缩机水套冷却水量和冷风机冲霜水量应按产品规定。制冰用水量应按每吨冰用水1.1-l.5立方米计算,冷风机冲霜淋水延续时间按每次15-20分钟计算。
第7.1.7条 冷却水一般应采用循环供水。冲霜水一般宜回收利用。
第7.1.8条 冷风机冲霜配水装置前的自由水头不应小于5米。
第7.1.9条 冲霜水管应设泄空装置和采取防止结露的措施。
第7.1.10条 常温穿堂或楼梯间宜设室内消火栓。库区及氨压缩机房门外应设消火栓。
第二节 排 水
第7.2.1条 冷却间、常温穿堂和氨压缩机房的楼面、地面宜设地漏。设备间,电梯井和地磅坑等易于集水处应有排水设施。
第7.2.2条 冲霜排水管道的坡度和充满度应符合现行《室内给水排水和热水供应设计规范》的规定。管道明露部分应采取保温和防止结露措施。
第7.2.3条 冷却物冷藏间设在地下室时,其冲霜排水的集水井(池)应采取防止冻结的措施。
第7.2.4条 冲霜管道出水口应设置水封。寒冷地区的水封井应采取防冻措施。
 
第八章 采暖通风和地面防冻
第8.0.1条 氨压缩机房室内的采暖温度宜采取16℃。氨压缩机房内严禁明火采暖。
第8.0.2条 氨压缩机房应设事故排风装置,换气次数应取8次/小时。排风机宜选用防爆型。
第8.0.3条 冷间地面的防冻设计形式应根据库房布置、投资费用、能源消耗和经常操作管理费用等经过技术经济比较后选定。
第8.0.4条 采用自然通用管的地面防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自然通用管应两端直通、并坡向室外。直通管段总长度不应大于30米,其穿越冷间地面下的长度不应大于24米;
二、自然通风管管径宜采用内径250或300毫米的水泥管,管中心距离不宜大于1.2米,管口的管底宜高出室外地面150毫米,管口应加网栅;
三、自然通风管的布置宜与当地的夏季最大频率风向平行。
第8.0.5条 采用机械通风的地面防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机械通风的支风道管径宜采用内径250或300毫米的水泥管,管中心距离可按1.5-2.0米等距布置;管内风速应均匀,一般不宜小于1米/秒;
二、机械通风的主风道断面尺寸不宜小于0.8×1.2米(宽x高);
三、采暖地区机械通用的送风温度宜取10℃,排风温度宜取5℃。
第8.0.6条 采暖地区机械通风地面防冻加热负荷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Qd一地面加热负荷(千卡/小时);
Qg一地面加热层传入冷间的热量(千卡/小时);
Qtu一土壤传给地面加热层的热量(千卡/小时);
a一计算修正值。当室外年中均气温小于10℃时宜取1;当室外年平均气温等于10-14℃时,宜取l.15;
C一通风加热装置每天运行的时间,一般不宜小于4小时。
第8.0.7条 机械通风地面加热层传入冷间的热量Qg。应按下式计算:
Qg=F(tr-tn)K (8.0。7)
式中F一冷间地面的面积(平方米);
tr一地面加热层的温度;
tn一冷间内的空气温度(℃);
k一冷间地面的传热系数(千卡/平方米?小时?℃)。
第8.0.8条 土壤传给地面加热层的热量Qu应按下式计算:
Qtu=F(ttu-tr)Ktu (8.0.8)
式中ttu一土壤温度(℃);
Ktu一土壤传热系数(千卡/千方米?小时?℃)。
第8.0.9条 地面加热层的温度宜取1-2℃,并应在该加热层设温度监测装置。
第8.0.10条 土壤温度应采取地面下3.2米深处历年最低两个月的土壤平均温度,见附表5.1。当缺少该项资料时,可按当地年平均气温减2℃计算。
第8.0.11条 土壤传热系数Ktu应按下式计算:
第8.0.12条 机械通风送风量应按下式计算:
 
式中V一风量(立方米/小时);
c一空气比热容(千卡/公斤?℃);
y一空气重度(公斤/立方米);
t1一送风温度,一般宜取10℃;
t2一排风温度,一般宜取5℃;
1.l5一系统渗漏系数。
第8.0.13条架空式的地面防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架空式地面的进出风口底面高出室外地面不应小于150毫米,其进出风口应设网栅。在采暖地区架空式地面的进出风口应增设保温的启闭装置;
二、架空式地面的架空层净高不宜小于一米;
三、架空式地面的进风口宜面向当地夏季最大频率风向。
第8.0.14条采用润滑油或不冻液为热源的地面防冻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一、供液温度不应高于20℃,回液温度宜取5℃;
二、管内的液体流速不宜大于0.5米/秒;
三、加热管应设在冷间地面隔热层下的混凝土垫层内,并应采用钢筋网将该加热管固定;
四、加热管必须焊接,并应保证不堵、不漏。加热管在垫层混凝土施工前以6公斤力/平方厘米(表压)的水压试漏,并经24小时不降压为合格;
五、凡冻结物冷藏间或冻结间地面下的加热管宜采用外径38-57毫米的无缝钢管。载热液体必须经过滤后送入。
第8.0.15条当地面加热层的热源采用热氨时,氨压缩机同期运行的最小负荷值必须能满足地面加热负荷值。
附录一 冷间设计温度和相对
 
注: 冷却物冷藏间设计浊湿度一般取0℃, 储藏过程中应按照食品的产地、品种、成熟度和降温时间等调节其温度与相对湿度。
 
附录二
    
注:
1.D为围护结构热惰性指标;
2.序号9~12两侧温度的取值见第5.1.9条;
3.负温穿堂可参照冻结物冷藏间选用a值;
4.表内未列出的其它室温等于或高于0℃的冷间可参照各项中冷却间的a值选用。
冷间外墙、无阁楼的屋面、有阁楼的顶棚的总传热阻R。
(平米.小时.℃/千卡) 附表2.2
   
二、冷间隔墙总传热阻可根据隔墙两侧室名及设计室温按附表2.3选用;
冷间隔墙总传热阻R。(平米.小时.℃/千卡) 附表2.3
    
注: 隔墙总传热阻已考虑生产中的温度波动因素。
三、冷间楼面总传热阻可根据楼板上下冷间设计温度差按附表2.4选用;
冷间楼面的总传热阻R。 附表2.4
   
注:
1.楼板总传热阻已考虑生产中的温度波动因素。
2.当冷却物冷藏间楼板下为冻结物冷藏间时, 其楼板传热阻不宜小于4.75平米.小时.℃/千卡。
四、冷间直接铺设在土壤上的地面总传热阻可根据冷间设计温度按附表2.5选用;
直接铺设在土壤上的地面总传热阻R。 附表2.5
     
注: 当地面隔热层采用煤渣时, 总传热阻按本表数据乘以0.8修正系数。
五、冷间铺设在架空层上的地面总传热阻可根据冷间设计温度按附表2.6选用;
铺设在架空层上的冷间地面总传热阻R。 附表2.6
    
六、冷间外墙、屋面、隔墙当采用价格高的隔热材料时,一般可采用单位面积传人热量放大的总传热阻。当采用价格低的隔热材料时,可采用单位面积传人热量较小的总传热阻。
附录三
季节修正系数(n1)值表 附表3
 
附录四
墙排管、顶排管的传热系数和换算系数
氨单排光滑蛇形墙排管的传热系数K' 附表4.1
 
 
注: 表列数值为外径38毫米光滑管、管间距与管径之比为4、冷间相对湿度90%霜层厚度为6毫米时的传热系数。
氨双层光滑蛇形墙排管和氨光滑U形顶排管的传热系数K' (平方米?小时?℃/千卡) 附表4.3
   
注: 表列数值为外径38毫米光滑管、管间距与管径之比为4、冷间相对湿度90%霜层厚度为6毫米时的传热系数。
各型排管换算系数表 附表4.4
     
附录五
主要城市地面下3.2米深处历年最低两个月的土
壤平均温度 附表5.1
    
附录六
名词解释
建(构)筑物主要名词解释 附录6.1
    
制冷名词解释 附表6.2
 
附录七
本规范用词说明
一、执行本规范条文时,对于要求严格程度的用词说明如下,以便在执行中区别对待。
1.表示很严格,非这样作不可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必须”;
反面词一般采用“严禁”。
2.表示严格,在正常情况下均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应”;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应”或“不得”。
3.表示允许稍有选择,在条件许可时,首先应这样作的用词:
正面词一般采用“宜”或“可”;
反面词一般采用“不宜”。
二、条文中必须按指定的标准和规范或其他有关标准和规范执行的写法为:
“应按……执行”或“应符合……要求或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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